探视安排中孩子的意愿:孩子何时有发言权?

在讨论探视安排时,一个孩子的手出现在画面中。

父母离婚或分居时,探视安排往往是最容易引发情绪波动的话题之一。父母有自己的意愿和想法,但孩子本身的角色是什么?孩子从几岁起才能表达自己的意见?孩子可以拒绝探视,甚至强制执行探视吗?

在这篇博客中,我们将解释在荷兰的探视安排中,孩子的意愿何时以及如何具有法律意义。

法律框架:儿童的最大利益至上

荷兰民法典第1:253a条规定,法院在确定探视安排时,必须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这意味着法院不会自动遵从父母的意愿,而是会考虑什么对儿童最有利。

荷兰法律明确赋予儿童与父母双方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保持联系的权利。法院会根据请求制定探视安排,始终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核心。

儿童的最佳利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孩子与父母双方的关系;
  • 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和成熟程度,尊重孩子的意愿;
  • 生活环境变化对孩子的影响;
  • 父母照顾和抚养孩子的能力。

因此,儿童的意愿是评估的明确组成部分,但并非唯一标准。最高法院强调,儿童的最大利益始终是决定性的,只有在严重损害儿童发展或涉及重大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拒绝探视(ECLI:NL:HR:2014:91;ECLI:NL:HR:2007:BA6246)。

从孩子多大开始,孩子的意见才算数?

原则上,任何年龄的儿童都有权向法院或儿童保护委员会陈述意见。法律没有规定绝对的最低年龄限制。但是,儿童意见的采纳程度取决于其年龄和成熟程度。

幼儿(0-6岁)

对于年幼的儿童,法院通常认为他们尚不具备对探视问题形成深思熟虑的意见的能力。因此,他们的意愿很少能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密关系以及孩子对探视的反应。

6-12岁儿童

大约从6岁起,儿童通常就能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愿望。法院会考虑这种意见,但并非总是将其作为决定性因素。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377g条,法院可以听取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意见,前提是该未成年人被认为有能力合理评估自身利益。法院决定如何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例如通过儿童面谈或专家证人。

法庭将仔细审查孩子是否在表达自己的观点,还是他们的意见受到了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的强烈影响。在这个年龄段,忠诚冲突十分常见。

12岁及以上的儿童

自12岁起,儿童依法享有在与其相关的诉讼程序中发表意见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809条和《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251a条)。这意味着法院有义务给予儿童表达意见的机会,除非这样做不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德国联邦法典》第 1:377a 条规定,如果十二岁或十二岁以上的儿童在听证会上对探视表示严重反对,法院可以剥夺其探视权。

在实践中,12岁及以上儿童的意见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官不愿强加完全违背年龄较大的青少年明确意愿的探视安排。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意愿总是具有决定性意义。即使是青少年,法院也会调查是否存在外力影响、忠诚冲突或一时冲动等因素。

如何让孩子听到自己的声音?

法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定孩子的意见:

法官对儿童进行采访

法官可能会决定对儿童进行面谈。面谈通常在非正式场合进行,父母无需在场。谈话的重点在于了解儿童的感受和愿望,而不是审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99a 条规定,申请书必须说明是否以及如何与未成年人讨论过该请求,以及未成年人的回应是什么。

儿童保护委员会

法院可以要求儿童保护委员会(RvdK)进行调查。儿童保护委员会会与儿童、父母以及其他相关方(例如学校、家庭医生或家人)进行沟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0条,儿童保护委员会具有独立的咨询职能。法院在评估案件时会考虑该委员会的建议,但不受其约束。法院仍对最终决定承担独立责任。

如果法院不采纳委员会的建议,则有义务提供更充分的理由。法院必须清晰明确地说明其不采纳该建议的原因。

专家鉴定

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专家(例如心理学家或教育学家)对儿童进行评估。这种情况尤其适用于怀疑儿童是否受到影响或涉及严重问题的情况。

如果儿童保护委员会的建议不明确或理由不足,家长还可以要求进行额外的专家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0a条的规定,法院必须允许家长提交非法院指定的专家的报告。

特别守护者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指定一名特别监护人。这名监护人是独立的个人(通常是律师或教育工作者),负责在诉讼程序中代表儿童的利益。

根据《德国联邦法》第1:250条,当父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可指定特别监护人。特别监护人代表未成年子女参与庭内庭外事务,其职责是调查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需求和利益,并向法院报告。

法院可以明确要求监护人调查孩子的意愿是否真的源于孩子自身,还是可能受到他人影响(ECLI:NL:RBZWB:2025:9312; ECLI:NL:RBGEL:2025:10080)。

孩子可以拒绝探视吗?

原则上,儿童不能简单地拒绝探视。法律假定与父母双方保持联系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除非这与儿童的重大利益相冲突(《德国联邦法典》第1:377a条第3款)。

哪些利益属于重大利益?请思考以下问题:

  • 虐待儿童或家庭暴力;
  • 探视家长严重疏忽;
  • 探视父母的虐待;
  • 探视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

如果孩子反复且实质性地表明与父母接触有害,则不能忽视这一情况。法院通常会责令专家对此类案件进行调查。

如果调查显示孩子的拒绝是出于自愿而非受到胁迫,法院可能会决定限制甚至终止探视权。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父母的影响力:如何判断?

判例法表明,父母的影响力通常通过行为专家鉴定、委员会调查或指定监护人来确定。法院会寻找以下迹象:

  • 忠诚冲突;
  • 无缘无故地突然或极度厌恶父母;
  • 孩子叙述中存在矛盾之处;
  • 父母双方的行为 (ECLI:NL:GHARL:2025:7041;ECLI:NL:RBZWB:2025:5492)。

父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展现影响力:

  • 请专家进行鉴定(例如通过儿童保护委员会或心理学家);
  • 提交特别监护人的报告或声明;
  • 记录孩子的行为变化、不一致或忠诚问题;
  • 证明孩子对另一方父母的负面情绪不能用自己的经历来解释,而是与父母之间的冲突有关。

最高法院强调,监护父母的反对意见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理由;必须证明孩子实际上被夹在中间,或者因探视而遭受严重伤害(ECLI:NL:HR:2014:91)。

孩子可以自己争取探视权吗?

是的,年满12周岁的儿童可以独立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定或变更探视安排(《巴伐利亚州法典》第1:377a条,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798条)。如果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出请求,法院也可以根据《巴伐利亚州法典》第1:377g条依职权作出决定。

这意味着,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的孩子如果想要与另一方父母有更多接触,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孩子往往不知道有这种可能性,而且采取这样的行动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

例如,一个与母亲同住的孩子希望与父亲有更多接触。如果母亲拒绝或阻挠,孩子可以自行提起诉讼。法院将调查何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安排,并可制定探视计划,即使违背监护方的意愿。

查阅儿童保护委员会的报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11 条规定,父母、监护人、照护者和十二岁以上的儿童有权查阅并获得儿童保护委员会的完整建议副本。

如果尊重隐私或防止对第三方造成过度伤害的利益更为重要,法院可以限制这项权利。在实践中,法院可以在将报告提供给父母之前,从报告中删除敏感信息(例如孩子的下落)。

在诉讼程序中,家长可以对委员会的建议提出质疑:他们可以对报告内容提出有理有据的异议,并请求法院进行补充调查或提供反驳意见。只有为了维护法律利益,才能对拒绝探视的决定提起上诉。

如果孩子拒绝探视怎么办?

有时孩子会主动抗拒探视。这种抗拒程度可能从“不想去”到完全拒绝,甚至在被探视的父母接走时情绪失控。

在这种情况下,调查阻力来自何处至关重要:

  • 孩子是否受到监护人的影响?
  • 是否存在忠诚冲突?
  • 孩子是否有真实、有据可依的理由不想探视?
  • 是否存在严重问题(虐待、忽视)?

如果抵触情绪被证实属实,且源于真实的恐惧或负面经历,法院可能会决定调整探视安排。这可能包括暂时实行监督探视、减少探视频率或暂时中止探视。

另一方面,如果孩子明显受到影响,法院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在极端情况下,这甚至可能导致主要居住地变更:孩子将与另一方父母共同生活。

父母的实用技巧

作为家长,您最好做到以下几点:

  • 倾听孩子的心声,但不要让他们承担选择的负担。不要说:“你可以选择和谁一起生活”或者“你真的想去爸爸/妈妈家吗?”
  • 不要在孩子面前说另一方父母的坏话。这会加剧孩子的忠诚度冲突。
  • 即使你和另一位家长之间存在矛盾,也要鼓励探视。探视是为了维系孩子和另一位家长之间的亲子关系,而不是为了你和那位家长的关系。
  • 如果你的孩子表现出对另一位家长感到不自在,请认真对待,但不要立即与对方发生争执。首先尝试与另一位家长沟通。
  • 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例如调解员、青少年工作者或家庭治疗师。
  • 如果您的孩子年满12岁或以上,并且明确表示想要表达自己的意见,请尊重他们的意愿。孩子依法享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结语

孩子的意愿在制定探视安排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并非唯一标准。法院在综合评估中会权衡孩子的意愿,同时也会考虑孩子的年龄、成熟度和可能的影响因素。

12岁及以上的儿童依法享有表达意见的权利,甚至可以独立提起诉讼。但是,法院始终会审查儿童的意愿是否符合其长远的最佳利益。

在判例法中,孩子的意愿会被仔细权衡,但并非自动成为决定性因素。年龄、忠诚冲突、父母的影响以及孩子的情绪状态等因素都起着重要作用。

对父母而言,认真对待孩子的意见固然重要,但也要意识到孩子不应该独自承担如此重大决定的全部责任。如果遇到疑问或冲突,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是明智之举。

常见问题

法院必须审理多大年龄的儿童案件?

12岁及以上的儿童享有法定听证权(《民事诉讼法》第809条)。对于12岁以下的儿童,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如果法院认为儿童能够合理评估自身利益,则可以决定听取儿童的意见(《德国联邦法》第1:377g条)。

家长可以反对12岁以下儿童参加听证会吗?

是的,如果听证会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例如存在忠诚冲突或孩子夹在父母之间,父母可以提出异议。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评估异议,但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法院没有义务驳回异议并说明理由。

法院是否必须采纳儿童保护委员会的建议?

不,法院不受委员会建议的约束。委员会发挥独立的咨询作用,被视为专家,但法院仍需独立承担最终决定的责任。如果法院偏离委员会的建议,则必须提供合理的理由。

作为家长,我可以聘请自己的专家吗?

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0a条,如果专家报告有助于做出决定且不违背儿童的最佳利益,法院必须允许父母提交一份非法院指定的专家报告。如果委员会的建议不明确或不足,您也可以要求进行额外的专家鉴定。

什么是特别监护人?何时会任命特别监护人?

特别监护人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代表儿童利益的独立人士。当父母一方与儿童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法院可根据《德国联邦法》第1:250条指定特别监护人。特别监护人负责调查儿童的真实意愿并向法院报告。

我12岁的孩子可以自己去法院吗?

是的,12岁及以上的儿童可以独立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定或变更探视安排(《联邦法》第1:377a条及《民事诉讼法》第798条)。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发生,因为儿童往往不知道自己有这种权利。

作为家长,我是否有权查阅董事会的报告?

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1条,原则上父母有权查阅委员会的报告。法院只有在隐私权或防止过度损害的利益高于此项权利时,才能限制该权利。对于拒绝查阅的情况,只有为了维护法律利益而提起上诉才能实现。

如果我认为我的孩子受到了另一位家长的影响,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请求法院安排专家进行鉴定。记录孩子的行为变化和反常之处。法院可以聘请心理学家或儿童保护委员会调查是否存在外力影响。法院还可以指定一名特别监护人。

如果我的孩子断然拒绝探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这取决于孩子的年龄和拒绝探视的原因。对于明确拒绝探视的青少年(16岁以上),法官通常不愿强制执行探视。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法院会调查其拒绝是否出于真心,还是受到他人影响。只有出于重大利益,才能拒绝探视(《德国联邦法典》第1:377a条第3款)。

如果我不同意该决定,我有哪些补救措施?

您可以就探视决定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806条)。如果您不同意上诉法院的理由,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398条)。注意:对于拒绝提供探视委员会报告的情况,没有其他常规救济途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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