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律禁止商家对消费者使用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其法律体系结构清晰,在评估任何具体投诉之前,有必要先了解其运作方式。如果某种行为违反职业操守,并严重扭曲普通消费者的经济行为,则该行为属于不公平行为。在这一总体禁令下,又细分为两类具体行为——误导性行为和侵略性行为——而这两类行为中,又分别列出了在任何情况下均属于不公平行为的黑名单。
误导性做法
如果某种做法包含虚假信息,或者以欺骗或可能欺骗普通消费者的方式呈现事实上正确的信息,例如产品的性质、主要特征、价格或价格计算方式,或者交易者的身份,那么这种做法就是误导性的。
遗漏也属于误导性遗漏。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其做出知情决定所需的信息、隐瞒信息,或以不清晰或不及时的方式提供信息,均构成误导性遗漏。法律规定,在购买邀请函中必须列明的内容,包括总价以及付款和交付安排。
侵略性行为
如果骚扰、胁迫或不正当影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则该行为属于侵略性行为。持续不断的骚扰、利用消费者的特定不幸遭遇以及制造消费者不签订合同就无法离开的假象,都属于此类行为。
电话推销就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例子。自从加强了对未经请求的电话推销的监管后,原则上,商家只能在消费者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拨打电话,而且某些服务的电话销售还需要消费者书面确认才能生效——这大大削弱了电话销售渠道最初发挥作用的压力。
黑名单
两份清单列出了无需对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即可认定为始终不公平的做法。这些做法包括:虚假声称签署了行为准则、诱导性广告、谎称产品仅在极短时间内供应、将并非免费的产品描述为免费,以及制造消费者已中奖的假象,而领取奖品实际上需要付费。
谁需要证明什么
法律在这方面对消费者最为有利。如果商家在商业活动中做出事实陈述,则证明该陈述准确性的举证责任在于商家。消费者无需反驳广告内容,商家必须提供证据支持。
消费者可以做什么
不公平商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由此订立的合同可能被撤销,且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还可以向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投诉,该机构负责监督合规情况,并可处以巨额罚款和责令停止不公平商业行为;但该机构不负责处理个人索赔或判决赔偿。
交易者应该检查哪些内容
执法部门最常遇到的三个问题是:标价并非最终价格、无法证实的稀缺性和折扣宣传,以及让消费者感觉无法挂断电话的销售话术。这些问题都可以在一下午内解决,但辩护成本却很高。
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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