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市场公平竞争,让企业能够凭借自身实力展开竞争。然而,当竞争对手串通操纵价格、瓜分市场或操纵投标时,就构成了卡特尔——这是最严重的违反竞争法的行为。对于这些非法协议的受害者而言,经济后果可能是毁灭性的,导致价格上涨和利润损失。虽然消费者和市场管理局(ACM)或欧盟委员会等机构的行政罚款可以惩罚违法者,但却无法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本指南对荷兰和欧洲法律下卡特尔受害者可采取的民事诉讼策略进行了专家分析。 法律本文探讨了私人强制执行的法律框架、复杂的损害赔偿量化过程,以及有助于有效补救的程序机制(包括集体诉讼)。无论您是公司内部法律顾问还是执业律师,本文都将为您处理卡特尔损害赔偿诉讼提供全面的指导。
法律问题
本文分析的核心法律问题是: 在当前的荷兰和欧洲竞争法框架下,卡特尔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如何才能有效地向卡特尔参与者索赔? 法律 框架?
这包括确定责任、量化损害、因果关系要求以及个人和集体补救的具体程序途径。
法律框架
欧洲法律和荷兰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因违反竞争法而获得赔偿的权利。
欧洲基金会
在欧洲层面,《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101条禁止企业之间所有限制竞争的协议。欧洲法院(ECJ)长期以来一直认为,要充分发挥TFEU第101条的效力,任何个人都可以就因可能限制或扭曲竞争的合同或行为造成的损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Courage诉Crehan案,Manfredi案)。
这项权利进一步得到了协调。 指令2014 / 104 /欧盟 关于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该指令旨在消除赔偿的实际障碍,引入关键的证据规则和诉讼时效。
荷兰实施
在荷兰,《欧盟运作条约》第101条的国内对应条款是: Mededingingswet (Mw) 第 6 条。欧盟损害赔偿指令已纳入荷兰法律,对荷兰民法典 (Burgerlijk Wetboek – BW) 和民事诉讼法典 (Wetboek van Burgerlijke Rechtsvordering – Rv) 进行了重大修改。
主要条款包括:
- 第七条:162 BW侵权责任的一般基础(onrechtmatige daad)。参与卡特尔是对购买者构成非法行为。
- 第6条:193l BW:确立了卡特尔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可反驳推定。
- 第 161a 条 Rv:规定ACM或欧盟委员会的最终决定认定存在侵权行为,是民事诉讼中该侵权行为的无可辩驳的证据。
而且, 集体活动中的湿式 Afwikkeling Massaschade (WAMCA)《德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 3:305a 条规定了集体赔偿机制,允许代表组织代表一群受害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有可能选择退出。
例外情况和特殊注意事项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复杂性,卡特尔损害赔偿诉讼与标准商业诉讼有很大不同。
举证责任与推定
虽然一般规则是索赔人必须证明损害的存在,但《德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6:193l条的推定转移了关于损害是否存在的举证责任。然而,损害的程度仍然是一个复杂的举证难题,通常需要经济学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
“后续诉讼”和“独立诉讼”之间存在着关键区别。“后续诉讼”依赖于竞争主管机构先前作出的侵权决定,而“独立诉讼”则要求原告证明反竞争行为本身。在后续诉讼中,主管机构决定的约束力(《竞争法》第161a条)显著简化了诉讼程序。
分析与应用
要成功索赔,需要进行严格的循序渐进的法律和经济分析。
第一步:确定侵权行为
In 后续行动原告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第161a条提起诉讼。欧洲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可作为被告行为违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证据。这使得民事法院能够绕过关于侵权行为本身的责任认定阶段,直接关注因果关系和损害赔偿。
In 独立行动举证责任完全在于原告,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第6条或第101条。这非常繁重,而且通常需要获取卡特尔成员自然会保密的证据。
步骤二:损害及量化
一旦侵权行为成立,就必须量化经济损失的程度。《德国联邦法》第6:193l条推定存在损害,但量化“超额收费”(即实际支付价格与在竞争性市场中应有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即反事实价格)需要复杂的经济分析。
法院通常依赖专家证据,采用的方法包括:
- 基于比较器的方法将侵权期间的价格与侵权之前或之后的价格(时间上)进行比较,或者与不同地理市场的价格(空间上)进行比较。
- 计量经济回归分析:利用统计模型将卡特尔的影响与其他价格驱动因素(例如原材料成本、通货膨胀)的影响区分开来。
下 第七条:97 BW如果无法进行精确计算,法院有权估算损失,为数据不完善的索赔人提供安全保障。
步骤三:因果关系
原告必须证明侵权行为与所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要条件)。在卡特尔案件中,适用“但因”检验:若非卡特尔,市场状况会如何?虽然损害推定在此有所帮助,但被告通常辩称,价格上涨是由外部市场因素而非卡特尔造成的。
第四步:传球防守
一种常见的辩护策略是“转嫁”辩护。被告辩称,原告(直接购买者)并未遭受任何损失,因为他们将多收的费用转嫁给了自己的客户(间接购买者)。
- 欧盟指令 2014/104/EU 第 13 条 和 文章 6:193p BW 将举证责任置于被告身上,由被告证明多收的费用确实转嫁给了他人。
- 反过来, 第六条:193q BW 通过建立推定,如果间接购买者购买了受侵权影响的商品,则构成转嫁,从而帮助间接购买者。
这种辩护可以防止直接购买者不当得利,但需要分析索赔人的定价策略和下游市场动态,从而使诉讼变得复杂。
第五步:程序方面
索赔人必须在个人诉讼和集体诉讼之间做出选择。自从引入…… 西非军事中心集体诉讼已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根据《荷兰民法典》第3:305a条,代表基金会可以代表受害者群体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可以宣布集体和解协议具有约束力,也可以作出判决,判令向全体受害者支付赔偿金(通常荷兰居民可以选择不参与集体诉讼)。
管辖权是另一个关键的程序性问题。根据《布鲁塞尔条例》第一条之二,如果卡特尔参与者之一(“核心被告”)的住所地在荷兰,荷兰法院通常拥有管辖权,这使得外国卡特尔成员也可以在荷兰法院接受审判。
第六步:披露和证据
信息不对称是受害者面临的主要障碍。荷兰法律提供了一些工具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措施包括: 第 843a 条 Rv (复制或查阅文件的权利)。申索人可以请求查阅被告或第三方持有的特定证据(包括竞争主管机构的档案,但《竞争法》第 846 条规定的宽大声明除外)。
法院会根据比例原则和主张的充分性来评估这些请求。不遵守披露令可能会导致制裁。 第162条例如,法院对拒绝方作出不利推定。
反驳论点和辩护
卡特尔参与者采取了强有力的防御措施,包括:
- 无因果关系辩称价格上涨是由于原材料成本或其他非串谋因素造成的。
- 传递如上所述,辩称索赔人将成本转嫁给了供应链下游。
- 局限性援引诉讼时效(verjaring)。 第七条:310 BW一般而言,该期限为自主观意识到损害和责任方之日起五年,但在竞争主管机关调查期间暂停计算。
- 减轻:辩称索赔人未能减轻其损失(例如,没有更换供应商)。
近期判例法
荷兰近期的判例法完善了这些规则的适用。 TenneT/ABB 判决确认了“伞式定价”损害赔偿的适用性(即非卡特尔成员在卡特尔的庇护下提高价格)。 卡车卡特尔 诉讼产生了许多关于债权转让和适用法律的临时判决,巩固了荷兰作为卡特尔损害赔偿首选司法管辖区的地位,这得益于荷兰务实的证据和披露方法。
结语
荷兰的卡特尔受害者法律环境健全且对索赔人有利。证据推定、监管决定的约束力以及完善的集体诉讼机制(WAMCA)为索赔人提供了强有力的赔偿途径。然而,量化损失的经济复杂性以及卡特尔成员采取的严密辩护策略,都要求索赔人尽早进行战略规划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和经济咨询。
来源
- 欧盟法律:TFEU 第 101 条,指令 2014/104/EU
- 荷兰法律:第 6 条 Mw、第 6:162 条 BW、第 6:193l 条 BW、第 6:193q 条 BW、第 3:305a 条 BW(WAMCA)
- 程序法:第161a条、第843a条、第845-847条
- 案例法:Courage诉Crehan案(C-453/99)、Manfredi案(C-295/04)、Kone案(C-557/12)
常见问题解答 - 专家级
常见问题解答1: 在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最能令人信服地证明卡特尔与你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立因果关系是损害赔偿诉讼的关键所在。根据荷兰法律,索赔人受益于…… 第6条:193l BW这确立了卡特尔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可反驳推定。此外,在后续诉讼中, 第 161a 条 Rv 使 ACM 或欧盟委员会的侵权决定具有约束力,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违法行为。
然而,要证实与索赔人损失的具体因果关系,“交易数据”至关重要。这包括涵盖侵权期间的发票、采购订单和合同。这些原始数据构成了经济专家报告的基础。这些报告通常采用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例如回归分析,以将“卡特尔效应”与其他市场变量区分开来。
一项“前后对比”价格研究极具说服力,它揭示了卡特尔时期与竞争正常时期之间的价格差异。此外, 第847条 允许申索人请求查阅竞争主管机构的档案以获取证据,但宽大处理声明受到保护。近期案例法(参见 ECLI:NL:HR:2025:1761)强调,虽然推定有所助益,但申索人仍须提供充分的初始数据,以便法院将案件移交至特定的损害赔偿评估程序(schadestaatprocedure)。
常见问题解答 2:根据 WAMCA 采取的集体行动能在多大程度上加强个人受害者在对抗卡特尔参与者时的程序地位?
此 集体活动中的湿式 Afwikkeling Massaschade (WAMCA)自2020年起生效,并已编入法典。 第 3:305a 条 BW该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诉讼格局。其主要优势在于荷兰居民的“选择退出”机制(荷兰民法典第1018f条)。除非受害者明确退出,否则该机制会自动将所有符合特定类别的受害者纳入诉讼范围,从而形成大规模的索赔集合,显著增强原告对被告的诉讼筹码。
对于个人受害者而言,WAMCA 减轻了诉讼带来的高昂成本和风险。诉讼费用通常由与代表基金会合作的诉讼资助机构承担,受害者无需独自承担所有负担。这种机制还能将类似的利益集中起来,从而更有效地处理责任认定和超额收费计算等常见问题。
此外,WAMCA案件的判决——或法院批准的集体和解——对整个集体均具有约束力(第 1018d 条 Rv这确保了案件的最终性,避免了因应对多起个人诉讼而导致的“割肉”式困境。虽然代表组织需满足严格的准入要求(涉及治理和资金方面),但一旦满足这些要求,该集体实体便拥有单个索赔人难以企及的谈判优势。近期案例法证实,只要诉讼请求足够相似,荷兰法院愿意将《世界反垄断法》(WAMCA)广泛适用于竞争案件。
常见问题 3:卡特尔参与者可以就损害转嫁提出哪些抗辩,索赔人如何才能预料到这一点?
传球防守的基础是 2014/104/EU 指令第 13 条 这样可以防止索赔人因将卡特尔的超额收费转嫁给自身客户而获得过高赔偿。举证责任明确落在被告身上,被告必须证明超额收费已被转嫁。
被告通常会依赖经济分析来证明原告的市场地位使其能够在不损失销量的情况下提高价格。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原告必须制定防御策略。这包括收集证据,证明市场状况(例如激烈的下游竞争或高需求价格弹性)阻碍了成本转嫁。与客户签订的固定价格协议等合同证据也可以反驳成本转嫁的可能性。
此外,索赔人应准备好质疑被告的经济模型。如果由于供应链的复杂性而无法进行精确计算,法院有权估算成本转嫁率。至关重要的是,成本转嫁抗辩与以下因素相互作用: 第七条:100 BW (优势抵消);被告方实质上辩称,下游价格上涨带来的“优势”应从损失中扣除。原告方可以反驳这一论点,认为即使价格上涨,他们也遭受了“销量损失”(销售损失),这构成了一项独立的损失项目。
常见问题解答4: 如果直接购买者因转嫁原因而未提出索赔,间接购买者能否独立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是的,间接购买者拥有独立的诉讼资格,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是一项关键原则。 指令2014 / 104 /欧盟 (第12-14条)旨在确保整个供应链得到充分补偿。在荷兰法律中, 第六条:193q BW 引入可反驳的推定,专门针对间接购买者。
要享受此项推定,间接购买者必须证明以下三点:(a) 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b) 该侵权行为导致直接购买者支付了过高的费用;(c) 间接购买者购买了构成侵权的商品或服务。一旦这三点得到证实,法院即推定该过高的费用已转嫁给间接购买者。
被告通常可以通过证明转嫁成本在供应链的更早环节就已停止来反驳这一推定。至关重要的是,间接购买者无需等待直接购买者采取行动。这种独立性避免了执法中的“漏洞”,即直接购买者可能不愿起诉关键供应商。然而,间接购买者在追踪具体货物和量化其实际承担的超额费用方面面临着独特的举证挑战。
常见问题解答5: 原告或被告缺乏足够的行政数据会对转嫁抗辩的证据评估产生什么影响?
下 第150条通常情况下,举证责任在于援引法律后果的一方。对于转嫁抗辩,举证责任在于被告。然而,原告有义务证明自身遭受损失,并且通常持有相关的销售数据。
如果索赔人未能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必要数据(例如,历史销售价格),则可能面临法院作出不利推定的风险。然而,法院也承认行政数据保存期限有限。如果数据缺失并非由于当事人过错(例如,由于时间超过法定保存期限),法院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152条 自由评估现有证据。
最高法院近期发布的指导意见(参见 ECLI:NL:PHR:2025:654 和 ECLI:NL:HR:2025:1328)表明,虽然索赔人通常对其自身的管理负责,但“风险范围”并非无限延伸。如果由于数据缺失而无法进行精确计算,法院通常会行使相关权力。 第七条:97 BW 估算损失或转嫁率。然而,如果索赔人完全缺乏文件,导致被告无法合理证实其抗辩,则可能造成致命后果,甚至导致该部分索赔被驳回。
常见问题 6: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交行政数据,即使法院已下达披露令,法院可以施加哪些制裁?
拒绝遵守法院要求披露信息的命令(根据 第 843a 条 Rv or 第22条)构成对程序义务的严重违反。 第162条对于此类拒绝,法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得出其认为合适的结论。
制裁措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遵循与拒绝行为严重程度相称的原则。最严厉的制裁是法院可以接受对方的事实主张作为既定事实,从而实际上免除对方就该特定要点的举证责任。其他可能的制裁措施包括:
- 驳回索赔(如果索赔人拒绝)或准予索赔(如果被告拒绝)。
- 禁止不合作方就此问题提交进一步证据。
- 定期征收罚款(dwangsom)以强制遵守规定。
法院的选择取决于拒绝提供证据是否会从根本上损害司法公正。在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卡特尔案件中,法院越来越倾向于适用不利推定,以确保任何一方都不会因隐瞒证据而获益。
常见问题 7:当双方提交的证据不足时,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的程度如何?
虽然荷兰民事诉讼程序是对抗式的——这意味着当事人界定争议的范围——第22条 赋予法院重要的案件管理主动权。如果法院认为案卷不完整,可以命令当事人提供补充信息或提交特定文件。
然而,法院不能代替当事人“查明”事实;它受制于…… 第149条 法院应根据双方提出的事实作出裁决。如果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的数据,法院将面临两难境地。法院不能在诉讼程序之外进行独立调查(例如,私下进行网络搜索),否则将违反“听取双方意见”的原则。
相反,法院通常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这种证据僵局:
- 根据以下规定任命独立专家(例如经济学家): 第194条 根据有限的可用数据对损失进行建模。
- 利用其权力评估损害(BW 第 6:97 条)。
法院扮演的是程序把关人的角色,而非审问者。近期案例表明,法院会运用这些权力来防止司法不公,尤其是在复杂的竞争案件中,因为这类案件往往难以获得“完美”的证据。
常见问题解答8: 在缺乏数据的情况下,法官能否对不合作方不利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正式推翻举证责任是一项例外措施。一般规则是…… 第150条 只有当合理性和公平性的要求迫切需要时,才能撤销举证责任。在数据缺失的情况下,法院会格外谨慎。仅仅存在“证据困难”并不足以推翻举证责任。
然而,如果证据不足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不合理行为造成的——例如,故意销毁证据或持续拒绝披露文件——法院可以转移举证责任。这与制裁密切相关。 第162条.
在卡特尔案件中,信息不对称本身就足以构成损害推定(《荷兰民法典》第6:193l条)。将此推定扩展至完全颠倒损害赔偿金额或转嫁抗辩的举证责任,实属罕见。最高法院(参见ECLI:NL:HR:2006:AU4529)要求对此类举证责任的颠倒作出明确的理由。更常见的情况是,法院会简单地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或对不合作方作出不利于对方的事实推定,而不正式颠倒举证责任。
常见问题 9:卡特尔参与者能否成功援引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来拒绝披露行政数据?
nemo tenetur 原则(防止自证其罪)源自 《欧洲人权公约》第六条被告经常援引这一条款来拒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43a 条提出的披露请求。他们辩称,提供文件可能会使他们面临进一步的行政罚款或刑事责任。
然而,在民事损害赔偿诉讼中,针对既有文件提出的这种抗辩很少成功。最高法院(参见 ECLI:NL:HR:2025:1519)和欧洲判例法区分了“依赖于意志”的材料(例如被迫作出的陈述)和“独立于意志”的材料(无论嫌疑人是否同意都存在的文档,例如发票、行政记录和内部电子邮件)。
行政记录属于后一类。在民事法庭上,即使商业记录可能暗示责任,也不存在阻止披露这些记录的特权。 第845条 允许以“重大理由”拒绝,但在此情况下,对承担责任的担忧不被视为重大理由。唯一明确的例外是专门为竞争主管机构起草的宽大声明(clementieverklaringen),此类声明受保护。 第846条 为了维护公共执法的有效性。
常见问题解答10: 卡特尔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荷兰法律(第七条:310 BW一般而言,索赔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该时效自受害方知悉(1)损害和(2)责任人身份之日起算。这是“主观”认定标准。此外,还有自损害事件发生之日起20年的绝对“客观”诉讼时效。第七条:306 BW).
对卡特尔受害者而言至关重要的是,该指令和荷兰的实施细则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限。 暂停 在竞争主管机构(ACM 或 EC)的调查期间,暂停令将持续一年,直至侵权决定最终生效。这确保了受害者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前等待公共执法的结果。
实际上,诉讼时效通常从竞争主管机构公布决定之日起算,因为这往往是受害者首次合理知晓卡特尔行为的时刻。然而,通过正式信函或传票主动介入(即发出干扰函)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尤其是在独立诉讼或调查期较长的情况下。
常见问题解答 11:卡特尔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损害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损害赔偿计算是一项经济学工作,而非纯粹的法律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将受害者置于如果卡特尔不存在的情况下(即反事实情景)的境地。
最常用的方法是 超额收费计算:(实际价格 – 反事实价格)× 购买数量。
为了确定反事实价格,专家使用:
- 时间比较:观察卡特尔形成之前和解体之后同一市场的价格。
- 地理比较:查看类似、未受影响的市场(例如邻国)的价格。
- 回归分析:一种统计方法,通过控制需求、投入成本和通货膨胀等变量,来分离出合谋的价格效应。
索赔人还可以提出索赔 利润损失 (如果高价导致销量下降) 兴趣一个复杂但公认的类别是 雨伞损坏其中,非卡特尔竞争对手也趁着卡特尔的空前行为提高了价格。如果精确计算失败,法院将行使权力估算损害赔偿(第七条:97 BW),通常会选择基于所提出的专家模型的“合理估计”。
常见问题解答12: 集体行动与个人行动相比,各有哪些优缺点?
在集体行动(WAMCA)和个人行动之间做出选择是一项战略决策。
集体行动(WAMCA)
- 优势:主要优势在于成本效益和风险规避。诉讼融资通常涵盖法律费用。由于索赔总额巨大,它在和解谈判中拥有巨大的优势。专业的代理基金会负责处理案件的复杂管理工作。
- 缺点:个人索赔人对诉讼策略和和解条款的控制权较少。“默认退出”机制意味着,除非您主动采取行动,否则您将被默认纳入诉讼,这意味着您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低于量身定制的个人索赔。此外,由于代表机构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听证,整个流程可能会比较缓慢。
个人行动
- 优势:完全掌控策略、时机和和解方案。索赔方案根据个人具体损失量身定制(例如,具体的利润损失情况),可能获得更高的赔偿。无需法院介入,更容易与被告直接达成和解。
- 缺点:前期投入成本高,且若索赔失败,将面临更大的损失风险。索赔人需独自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此外,还需要耗费大量内部管理时间。
对于规模较小的受害者而言,集体诉讼往往是唯一可行的途径。而对于索赔金额巨大的大型企业受害者来说,个人(或个人团体)提起诉讼通常能带来更高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