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ststellingsovereenkomst:荷兰和解协议如何具有约束力

人们达成共识

和解协议(vaststellingsovereenkomst)是一份合同,当事人通过该合同约定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终止或防止不确定性或争议。它受荷兰民法典第7:900条管辖,即使约定的立场与之前的法律立场有所不同,该协议仍然有效。其目的就在于此:一旦签署,便无法再就谁对谁错进行争论。本文将解释该协议在荷兰民法中的运作方式、其可能受到质疑的情形,以及如何起草一份真正能够终结争议的和解协议。

大多数关于此主题的英文资料仅涉及雇佣关系中的“beeindigingsovereenkomst”(雇佣和解协议),即双方同意终止雇佣合同的协议。这只是众多应用场景之一,我们在《雇员和解协议完整指南》中会单独介绍。本文将着重探讨该协议的基础文本,它同样广泛应用于商业、继承、建筑、职业责任和家庭事务等领域。

巨额交割合同与普通合同有何不同

其显著特点在于,当事人自行确定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而非交由法律或法院裁决。《民法典》第7:900条允许当事人或为此目的指定的第三方共同作出该决定。一旦作出决定,该决定即取代原本适用于双方关系的法律规定,即使日后证明相关诉讼请求根本不存在或实际价值远高于此,各方仍须遵守该决定。

第7:902条更进一步,也是最常被忽视的条款。即使最终与强制性法律相抵触,只要其内容或目的不违背公序良俗或公共政策,财产法领域中旨在消除不确定性或争议的裁决仍然有效。换言之,当事人可以基于法院绝不会强制执行的条件达成和解。这正是和解协议具有最终效力的原因,也是为何未经法律咨询就签署和解协议风险极高的原因:强制性法律的通常安全网并不能自动保护您。

没有统一的形式要求。和解可以通过口头或电子邮件方式达成,荷兰法院也经常对通过顾问间信函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但有两个重要的例外:根据《民法典》第7:670b条,终止雇佣合同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公证契约记录的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普通书面协议则不具备此效力。

即使签署了和解协议,你仍然可以解除该协议。

首先,你不能。和解协议旨在最终生效,解除和解的途径非常有限。错误(dwaling)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因为协议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消除不确定性,签署协议的一方如果后来发现事实不如预期,通常会被告知,他已经接受了这种风险。《民法典》第6:228条本身就排除了以错误为由提起上诉的可能性,因为错误应由犯错方承担责任,而和解协议通常就是这种情况。

真正可以撤销的,是对方行为而非自身判断所导致的意志缺陷。根据《民法典》第3:44条,欺诈、威胁和滥用情势等行为会使协议可撤销,因此,通过隐瞒对方有义务披露的文件或从处于极度困境的人处获取的文件而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被撤销。同样,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有悖于良好道德或公共政策,也可以被撤销,而这正是《民法典》第7:902条明确规定的限制范围。

如果决定权交由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行使,《民法典》第7:904条规定了另一条途径:如果根据决定的内容或作出方式,要求当事人履行该决定在合理性和公平性标准下是不可接受的,则该决定可撤销。同样的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约束力的第三方意见(有约束力的咨询意见),因此,专家的指定、其遵循的程序以及其给出的理由都比当事人在同意时通常预期的更为重要。

最后,和解协议在某一方面与其他合同并无二致: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赔偿损失或解除协议。精心拟定的协议会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为解除协议会使和解协议旨在解决的争议死灰复燃。通常情况下,制定包含加速付款条款的付款计划,并在金额较大时提供担保或公证契约,比依赖一般救济措施更为妥当。

Finale kwijting:出院实际涵盖范围

授予最终解除(finale kwijting)的条款往往是日后大多数争议的根源。荷兰法院不会按字面意思解读此类条款;他们会根据双方在当时情况下的陈述和行为,以及由此可以合理推断出的内容来解释该条款,这遵循了哈维尔泰克斯案确立的标准。因此,诸如“解除所有已知和未知索赔”之类的宽泛措辞,并不会自动涵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并未预料到的索赔。

这有利有弊。希望达成真正最终和解的一方应当明确说明和解内容,并明确指出和解涵盖尚未发现的索赔,明确哪些法律关系包含在内,并列明受益于和解协议的个人和实体,因为集团公司、董事和保险公司并非自动包含在内。希望保留某些权益的一方应当在同一句话中明确列出:例如,已累积的养老金权益、尚未显现的人身伤害索赔、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本身的权利,以及任何针对第三方的索赔。任何一方的沉默都会导致第二轮诉讼。

该仪器在荷兰实践中的使用情况

凡是解决纠纷比诉讼成本更低的情况,和解协议便会应运而生。在商业领域,和解协议通常用于解决因交付缺陷、未付账款或合作失败等合同纠纷,并常常包含付款计划和保密条款。在建筑和职业责任领域,和解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分担责任和保险公司的参与情况,而和解协议的授予方和接收方的身份则是关键所在。在继承事务中,和解协议用于解决遗产分割或合法继承人提出的索赔争议,由于这些关系在签署协议后仍然存在,因此协议中关于未来索赔的措辞需要格外注意。

在家庭法中,离婚协议(echtscheidingsconvenant)是《民法典》第7:900条意义上的和解协议。双方可以约定配偶赡养费,并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添加不可修改条款。除非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导致一方无法继续履行该条款,否则该条款一直有效。法院对此类情况的认定非常严格。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如果子女抚养费协议不再符合法定标准,则可以对其进行审查,因为该协议是关于子女的,而非由子女本人订立。我们的家庭律师负责起草和审查此类协议,包括养老金和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事宜。

与公共机构达成和解也是可能的。税务和海关总署会就事实认定达成和解协议,即使其基础关系属于公法范畴,此类协议也具有民法效力。我们不就此类安排的税务利弊提供建议,这属于您的税务顾问的职责范围,但我们会评估您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以及放弃的权利。

就业和解协议:最知名的申请

在荷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最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也是规则最为严格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7:670b条的规定,该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员工享有法定的冷静期:他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的十四天内以书面形式无理由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未提及此项权利,则冷静期为三周。其他任何类型的和解协议均不包含类似的权利。

第二个区别在于第三方对措辞有利益关系。失业保险机构 (UWV) 会评估员工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并会审查谁主动提出离职、员工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遵守了适用的通知期。暗示员工辞职或有紧急情况的措辞可能会导致员工完全失去领取救济金的资格。法定过渡金并非在双方协商一致终止雇佣关系时自动发放,因此它更像是一个谈判基准,而非一项既定权利。离职后的限制条款通常也是行业惯例的一部分,我们关于竞业禁止条款合理性以及固定期限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的文章阐述了哪些内容是可以实际协商的。完整的雇佣合同清单,包括财务条款和符合 WW 标准的措辞,可在我们的和解协议服务页面找到。

一份可行的和解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它能否解答所有问题,而需要解答的问题清单比大多数模板所列的要短得多。协议必须明确列明各方当事人,包括任何将从和解协议中受益的集团公司、董事或保险公司。协议必须描述待解决的争议或不确定性,因为描述决定了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协议必须明确各方应履行的义务:金额、日期、支付方式、需要履行或停止的行动,以及如果未能按时履行将产生的后果。

除了核心条款之外,实际上有四个条款发挥了大部分作用。

  • 排放范围: 哪些索赔得到解决,是否包括未知的索赔,以及明确排除哪些索赔。
  • 保密性和沟通: 关于和解协议可以向谁透露哪些信息,但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除外。
  • 违约的后果: 利息、加速分期付款、适当的违约金条款,以及违约是否可以解除协议。
  • 管辖法律和法院: 荷兰法律和指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如果协议是双语的,则应包含主要语言条款。

在签署协议之前,务必单独考虑执行问题。书面和解协议属于普通合同:如果对方不付款,您仍然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才能获得所有权。将协议公证登记在案,或者在诉讼程序已经进行的情况下,由法院通过同意判决确认,可以立即产生可执行的所有权,当对方的偿付能力或履行意愿存疑时,这样做可能物有所值。

我们最常见的错误

第一种情况是与错误的当事人达成和解。授予公司的免责协议并不免除其董事的责任,公司授予的免责协议也不约束其股东或保险公司;因此,第二项索赔可能来自从未签署过协议的当事人。第二种情况是免责协议的范围过宽或过窄,与实际意图不符,通常是因为在未仔细阅读争议描述的情况下,直接粘贴了模板条款。

第三点是缺乏截止日期。没有付款日期或履行取决于日后达成进一步协议的和解协议,并未结束争议,而只是延缓了争议的解决。第四点是迫于压力签署协议,尤其是在调解日结束时或法院走廊里。这正是《民法典》第3:44条的立法初衷,但事后证明存在滥用情况远比花一晚上时间仔细阅读文件要困难得多。第五点是未核实和解协议是否会影响争议范围之外的任何事项,例如居留许可、保险、银行贷款协议或补贴条件。我们关于签署合同前应核查事项的建议同样适用于具有完全效力的和解协议。

如果一份和解协议摆在你的办公桌上,该怎么办?

首先仔细阅读争议描述,确认其是否涵盖所有你想解决的问题,以及所有你想保留的内容。然后,确认哪些方被免除责任,以及免除责任的是谁。接着,确认你必须做什么,何时完成,以及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会发生什么。只有在这些步骤完成后,金额才有意义,因为分期付款且无担保的高额赔偿通常不如一次性付清的低额赔偿有效。

如果该协议终止了雇佣合同,则需计算冷静期:冷静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算,且时间较短。在其他情况下,法定冷静期并不存在,因此签字前的那一刻才是关键所在。

创新中心 Law & More 可以帮助

我们起草、审核和协商商业、雇佣、公司、继承和家庭事务中的和解协议,并代理处理最终未能生效的和解协议纠纷。我们会告知您和解协议的实际涵盖范围、未决事项,以及在对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您已收到和解方案或希望在可控条件下解决纠纷,请联系我们。 Law & More 签字前请先审核。

常见问题

一份有效的荷兰和解协议(vaststellingsovereenkomst)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7:670b条的规定,终止雇佣合同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列明以下基本条款:双方当事人及约定的终止日期、终止雇佣关系的客观理由、财务条款(最终工资、未休年假、遣散费、奖金和支出)、工作状态(例如带薪休假)、任何限制性条款,以及公司财产和保密安排。雇员可在协议签订后十四天内以书面形式无理由解除协议;如果协议未提及此项权利,则雇员可在三周内解除协议。

和解协议会如何影响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WW)?

UWV会审查是谁发起的解雇、员工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遵守了正确的通知期。为了保障员工享有WW权利,协议应表明雇主主动提出解雇且理由中立,避免使用暗示员工辞职或存在紧急情况的措辞,尊重法定通知期,并避免包含歪曲事实或放弃WW权利的条款。

竞业禁止条款能否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进行协商或删除?

是的。在荷兰,竞业禁止条款及相关的离职后条款通常会通过协商进行调整、缩小范围,甚至完全放弃,尤其是在解雇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您计划加入竞争对手公司,那么协商角色和活动范围、地域和期限,或者争取完全放弃竞业禁止条款是值得的。

关于和解协议中的财务条款,我应该核查哪些内容?

财务方案是谈判的关键筹码,尤其因为法定过渡期补偿金通常只是谈判的起点。务必仔细审查最终薪资、未休年假补偿、遣散费、任何奖金或费用,以及是否包含职业介绍费。

签署和解协议前需要注意哪些危险信号?

注意是否存在范围过广的弃权条款(尤其是放弃全球权利或未知损害赔偿的条款)、暗示辞职、责任推卸或紧急情况的措辞、早于法定通知期的终止日期、未附带弃权或付款的新增或扩大的竞业禁止限制、单方面禁止诋毁条款(阻止中立的评价)以及无上限的税务赔偿或模糊的付款条款。如果您发现任何此类情况,请暂停并寻求法律建议。

米歇尔·马扬诺维奇
米歇尔·马尔亚诺维奇是一名律师。 Law & More in Eindhoven 和 Amsterdam她主要从事移民法和劳动法方面的工作,将严谨的法律工作与人性化的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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