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债务人已完成 WSNP 债务重组程序,法院已授予其“清白记录”(schone lei)。这对您作为债权人意味着什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影响甚微。但并非总是如此。本文将解释该制度的运作方式、例外情况以及您仍然可以采取的措施。
《荷兰自然人债务重组法》(Wet Schuldsanering Natuurlijke Personen,简称WSNP)是《破产法》(Faillissementswet,简称Fw)的一部分,适用于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该法的明确目的是在债务人完成重组后,帮助他们重新开始新的财务生活。债权人为此付出的代价巨大:一旦法院批准债务人获得清偿,大多数债权将不再具有强制执行力。
1. WSNP手术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49a条,债务重组期默认为十八个月。法院可将此期限延长至最多五年,例如,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或存在特殊情况。在此期间,法院指定的管理人(bewindvoerder)负责管理债务财产:收取收入、监督债务人,并定期向主管法官(rechter-commissaris)报告。
作为债权人,您在此阶段的影响力有限。您可以提交债权核实(《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49aa条),如果您认为管理人未尽职履行职责,可以向主管法官提出异议(《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17条)。但是,最终的控制权在于法院和管理人,而非您。
2. 重新开始: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58条规定,一旦债务重组获得批准,债权人便不得再强制执行已纳入债务重组范围的债权。该债权作为所谓的“自然债务”(natuurlijke verbintenis)继续存在,但不再可通过法院、执达吏或扣押程序强制执行。债务催收措施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这也适用于在WSNP程序中提出的索赔。前提是这些债务不属于遗产债务(boedelschulden)。最高法院(Hoge Raad)于2024年确认了这一点(ECLI:NL:HR:2024:1913)。原则上,在WSNP启动之后、清零之前开具的未付发票也属于该程序的适用范围。
因此,该制度旨在为债务人提供全面的保护。这是立法机关经过深思熟虑的政策选择:如果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清零”,债务重组就无法达到其目的。
3. 例外情况:何时还能恢复?
此 法律 仅列举了少数几种不属于“重新开始”范畴的索赔情形。以下是其中最重要的几种:
a) 刑事赔偿请求
根据《荷兰民事诉讼法》第358(4)条,因刑事定罪而产生的索赔不适用“清白之身”原则。最高法院于2022年确认了这一点(ECLI:NL:HR:2022:1252)。如果您因债务人被判有罪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害,即使“清白之身”原则终止,您仍可继续追讨损失。
b) 抵押担保债权
如果您对已登记的房产(例如住宅)拥有抵押权,且该房产在“无抵押物清偿程序”(WSNP)期间未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则在程序结束后,您仍保留强制执行权。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抵押物尚未被出售,“清偿清偿”原则不适用于您的债权。此规定依据《荷兰民法典》第358条第5款,并已由最高法院确认(ECLI:NL:HR:2009:BG7996 和 ECLI:NL:HR:2016:1135)。
如果房产在 WSNP 之后出售,且仍有剩余债务,您可以全额收回该剩余债务。但是,如果房产出售发生在 WSNP 期间,则剩余债务属于免除债务的范畴。
c) 遗产债务
在遗产重组程序(WSNP)期间产生的、符合遗产债务(boedelschulden)定义的债务不属于重组范围。这些债务通常包括遗产管理人管理遗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果您作为债权人持有遗产债务,您仍然可以在程序结束后追回该债务。
d) 学生贷款
根据《荷兰联邦法律汇编》第299a条,学生贷款原则上不属于《荷兰学生贷款清偿计划》(WSNP)的适用范围。这意味着,即使已获得债务清偿,荷兰学生资助机构(DUO)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追讨欠款。请注意,这是一项仅适用于此类债务的特殊例外。
4. 如果债务人实施欺诈或未能履行其义务怎么办?
重新开始并非绝对权利。如果债务人在WSNP程序期间未能履行其义务,则重新开始的权利可以被拒绝或随后撤销。
提前终止合同,且无法重新开始。
《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50(3)(e)条授权法院在债务人因过错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债务偿还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旧债务将再次完全可强制执行。近期案例 法律 (ECLI:NL:RBDHA:2025:9670 和 ECLI:NL:RBDHA:2026:1711)确认,法院在严重不遵守法律的情况下,例如隐瞒收入或银行账户,会积极采用这种补救措施。
事后撤销清白记录
根据《荷兰民事诉讼法》第358a条,如果债务人在债务重组程序结束后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选择撤销债务重组程序。阿纳姆-吕伐登上诉法院(ECLI:NL:GHARL:2025:4351)和斯海尔托亨博斯上诉法院(ECLI:NL:GHSHE:2025:1444)最近的判决表明,法院对此项救济措施非常重视。
如果您怀疑存在欺诈行为,请立即采取行动。在破产清算程序(WSNP)期间,您可以根据《荷兰刑法典》第317条向主管法官提出申请,或要求破产管理人委托进行调查。提起刑事诉讼也始终是一种选择:《荷兰刑法典》第341条和第194条将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定为犯罪。
5. 注意诉讼时效:您的权利可能会过期。
即使索赔不属于“无争议索赔”的范畴,也不意味着您可以无限期地等待。诉讼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一般而言,合同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五年(《民法典》第3:307条),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法典》第3:311条)。
如果您持有抵押贷款担保债权,并在 WSNP 之后延迟执行,请务必及时中断诉讼时效。房产出售后,任何剩余债务的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ECLI:NL:HR:2026:231)——但即使是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最终也会到期。
简而言之:WSNP结束后,切勿忽视您的索赔权利。密切关注诉讼时效期限,并在必要时及时采取措施中止诉讼时效。
6. 重新开始:几乎不可能
债权人经常会问:我能否用我欠债务人的款项抵销我的债权?原则上,答案是否定的。最高法院在2019年(ECLI:NL:HR:2019:377)裁定,根据“清零”原则,债权仅属于自然债务。由于该债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民法典》第6:127(2)条规定的抵销权不适用。
只有在两个索赔均在 WSNP 开始之前产生,并且满足第 307 条 Fw 款的其余条件的情况下,抵销才仍然可能。
7. 国际债权人:欧盟范围内是否适用“清零”原则?
如果您是外国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居住在其他欧盟成员国,则适用欧盟破产条例((EU) 2015/848 号条例)。根据该条例,只要债务人的主要利益中心位于荷兰,所有欧盟成员国均认可荷兰破产程序(WSNP)为主要破产程序。
这意味着,原则上,“清零”程序对外国债权人也有效,并得到其他欧盟成员国的认可。如果您未能及时在荷兰的WSNP程序中提交债权申报,那么在“清零”程序生效后,您将无法再追讨债务——无论是在荷兰还是在欧盟其他地区。
8. 作为债权人,你能具体做些什么?
总之:在WSNP(债务重组和债务追偿)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您的选择虽然有限,但并非毫无用处。最重要的步骤如下:
- 请按时、正确地提交索赔申请以供核实(《联邦法》第349aa条)。未提交的索赔申请仍将被视为全新索赔。
- 积极监控程序。如果您怀疑债务人未履行其义务或存在欺诈行为,请立即通过主管法官采取行动(第 317 条 Fw)。
- 检查以下情况是否属于“清白之身”的例外情况:刑事赔偿请求、抵押贷款担保请求、遗产债务或学生贷款。
- 及时中断诉讼时效,包括在 WSNP 结束后。
- 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可以考虑提起刑事诉讼,并根据《联邦法》第 358a 条要求撤销清白记录。
- 尽早咨询法律顾问。相关程序复杂,期限严格。
结语
WSNP系统旨在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作为债权人,您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然而,法律也提供了一些例外情况,如果涉及欺诈或违规行为,您有切实可行的办法阻止债务人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或者事后撤销该机会。了解相关规则并及时采取行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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