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O 注册 - 图像

UBO注册:每个UBO的恐惧?

1. 简介

20年2015月25日,欧洲议会通过了第四项反洗钱指令。 根据该指令,每个成员国都有义务建立UBO寄存器。 公司的所有UBO应包括在登记册中。 由于UBO将使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而不是在证券市场上上市的公司)超过26%(股份)权益的自然人的资格。 如果未能建立UBO,最后的选择是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的自然人视为UBO。 在荷兰,必须在2017年XNUMX月XNUMX日之前注册UBO注册。该注册将给荷兰和欧洲的商业环境带来许多后果。 当不想让您感到不愉快时,对即将发生的变化的清晰印象至关重要。 因此,本文将尝试通过分析UBO寄存器的特性和含义来阐明其概念。

2.欧洲概念

第四反洗钱指令是欧洲制造的产品。 引入该指令背后的想法是,欧洲希望防止洗钱者和恐怖分子融资者利用当前的资本自由流动和为犯罪目的提供金融服务的自由。 与此相一致的是,希望建立所有具有大量权限的UBO的身份。 UBO登记册仅是第四反洗钱指令为实现其目的而进行的更改的一部分。

如前所述,该指令应在26年2017月5日之前实施。关于UBO注册簿,该指令概述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该指令要求成员国在立法范围内尽可能多地纳入法人实体。 根据该指令,在任何情况下,三种类型的机构都必须能够访问UBO数据:主管机构(包括监管机构)和所有金融情报部门,义务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信贷机构,审计师,公证人,经纪人)以及赌博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可以证明合法利益的所有个人或组织。 但是,成员国可以自由选择完全公开的登记册。 指令中未进一步解释“主管机构”一词。 因此,欧盟委员会要求对她的2016年XNUMX月XNUMX日指令进行修正。

登记册中必须包含的最少信息如下:全名,出生月份,出生年份,国籍,居住国家以及UBO持有的经济利益的性质和程度。 另外,术语“ UBO”的定义非常广泛。 该术语不仅包括直接控制权(在所有权的基础上)达到25%或更高,而且还可能包括超过25%的间接控制权。 间接控制是指通过所有权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式进行控制。 这种控制可以基于股东协议中的控制标准,对公司产生深远影响的能力或任命董事的能力。

3.在荷兰注册

荷兰在10年2016月XNUMX日致部长Dijsselbloem的信中概述了实施UBO注册法律的荷兰框架。关于注册要求所涵盖的实体,该信表明几乎没有荷兰现有的类型除独资经营和所有公共实体外,其他实体将保持不变。 上市公司也被排除在外。 与欧洲一级选择的有权检查登记册中信息的三类人员和当局不同,荷兰选择公共登记册。 这是因为受限制的注册表会在成本,可行性和可验证性方面带来劣势。 由于注册表是公开的,因此将建立四个隐私保护措施:

3.1。 信息的每个用户都将被注册。

3.2。 信息访问不是免费的。

3.3。 除专门指定的机构(包括荷兰银行,管理局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督局等机构)和荷兰金融情报局以外的用户将只能访问有限的一组数据。

3.4。 如果存在绑架,勒索,暴力或恐吓的风险,将进行逐案风险评估,其中将检查是否必要时关闭某些数据的访问权限。

除专门指定的主管部门和AFM之外的其他用户只能访问以下信息:姓名,出生月份,国籍,居住国家以及受益所有人所拥有的经济利益的性质和程度。 此最低要求意味着并非所有必须进行强制性UBO研究的机构都可以从注册表中获取其所有必需的信息。 他们将不得不自己收集这些信息,并在他们的管理中保存这些信息。

鉴于指定当局和金融情报机构具有一定的调查和监督作用,他们将可以访问其他数据:(1)出生日期,地点和国家,(2)地址,(3)公民服务编号和/或外国税务识别号(TIN),(4)验证身份的文件的性质,编号,签发日期和地点或该文件的副本,以及(5)证明某人具有身份地位的文件UBO的价值和相应(经济)利益的规模。

期望由商会来管理登记册。 这些数据将通过公司和法人实体提交的信息到达注册表。 UBO不得拒绝参与此信息的提交。 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负责的机关还将具有执行功能:它们有责任将其拥有的所有信息(与登记册不同)传达给登记册。 在打击洗钱,恐怖分子筹资以及其他形式的金融和经济犯罪方面负有责任的当局将根据其任务的大小,有权或被要求提交与登记册不同的数据。 尚不清楚谁将正式负责执行与(正确)提交的UBO数据有关的执法任务,以及谁将(可能)有权处以罚款。

4.一个没有缺陷的系统?

尽管有严格的要求,但UBO法规似乎并非在所有方面都是防水的。 有多种方法可以确保一种方法不在UBO注册中心的范围内。

4.1。 信任图
人们可以选择通过信任图来操作。 信托数字受该指令的不同规则约束。 该指令还需要一个用于信任数字的寄存器。 但是,该特定寄存器不会向公众开放。 以这种方式,信托背后的人的匿名性进一步得到保证。 信托数字的例子有英美信托基金和库拉索信托基金。 Bonaire还知道一个与信托可比的数字:DPF。 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基金会,与信托不同,它具有法人资格。 它受BES立法的约束。

4.2。 座位转移
第四反洗钱指令在适用性方面提到以下内容:“……在其领土内设立的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 这句话意味着,在成员国领土之外成立但后来将其公司所在地转移到成员国的公司不受法律管辖。 例如,人们可以想到流行的法律概念,例如泽西有限公司,BES BV和美国公司。DPF也可能决定将其实际席位移至荷兰,并继续从事DPF的活动。

5.即将发生的变化?

问题是,欧洲联盟是否愿意永久保留上述避免UBO立法的可能性。 但是,目前尚无具体迹象表明短期内这一点将发生变化。 欧盟委员会在5月XNUMX日提交的提案中要求对指令进行一些更改。 该提案不包括与上述内容有关的更改。 此外,目前尚不清楚建议的变更是否会真正实施。 但是,考虑到建议的更改以及以后进行其他更改的可能性是没有错的。 当前提议的四个主要更改如下:

5.1。 委员会建议将注册表全部公开。 这意味着该指令将在可以证明合法利益的个人和组织访问时进行调整。 如果以前他们的访问权限可能仅限于前面提到的最小数据,则现在也将向他们完全披露注册表。

5.2。 委员会建议将“主管当局”一词定义如下:“ ..负责打击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指定公共当局,包括税务机关和具有调查或起诉洗钱职能的机关,与之相关的上游犯罪以及恐怖分子的资助,追踪,扣押或冻结和没收犯罪资产”。

5.3。 委员会要求通过成员国所有国家登记册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透明度,并更好地确定UBO。

5.4。 委员会还建议,在某些情况下,将UBO率降低25%至10%。 对于法人实体是被动的非金融实体,情况就是如此。 这些是“ ..中介实体,没有任何经济活动,仅用于使实益拥有者与资产保持一定距离”。

5.5。 委员会建议将实施截止日期从26年2017月1日更改为2017年XNUMX月XNUMX日。

结论

引入公共UBO登记册将对成员国的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直接或间接拥有非上市公司25%以上股份的人,将被迫在隐私方面做出很多牺牲,增加被勒索和绑架的风险; 尽管荷兰已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减轻这些风险。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与UBO寄存器中的数据不同,在数据的通知和传输方面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引入UBO登记册很可能意味着人们将把重点转移到信托机构或在成员国外部建立的法律机构,然后可以将其实际席位转移到成员国。 不确定这些结构在将来是否仍然是可行的选择。 目前提议的第四项《反洗钱指令》修正案目前还没有任何变化。 在荷兰,主要必须考虑到有关互连国家注册簿的提案,25%要求的可能变化以及可能的较早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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